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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赠免税

根据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,自2008年1月1日起,“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”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:“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”

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基金会拥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2023年5月23日,北京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、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《关于北京市2022年度-2024年度第三批和2023年度-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》(京财税〔2023〕780号),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了2023-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
(原文详见:https://czj.beijing.gov.cn/zwxx/tztg/202305/t20230525_3112870.html

附:

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操作指南

一、申报材料准备

请您提前准备好纸质版或电子版捐赠票据,票据样式如上图。

如有遗失,请联系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并提供您的捐赠信息(姓名、捐赠金额、支付凭证等),工作人员核实后会协助您办理相关事宜。

联系人:李老师

联系电话:010-83951416

邮箱:cuebjjh@cueb.edu.cn

二、申报操作指南

1.手机打开“个人所得税”APP,进入首页,点击“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,按提示登录,点击“开始申报”;完成标准申报须知阅读确认,进入下一步。

(注:您可预约3月1日至3月20日中任意一天办理年度汇算;在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,您无需预约,可直接办理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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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确认基本信息,点击“下一步”,确认相关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,拉至页面最下方,点击进入“准予扣除的捐赠额”,点击右上角“新增”,添加捐赠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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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 填写详细捐赠信息 >

  • 若您是直接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捐赠:

请填写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3110000306514944Q

受赠单位名称: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基金会

捐赠凭证号:票据右上方“票据号码”

捐赠金额:根据捐赠票据填写实际捐赠金额

扣除比例:通常为30%

备注(可根据实际情况备注):本人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捐赠。

  • 若您是通过“中银公益”公开募捐平台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过善款:

请填写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3100000500019998Y

受赠单位名称: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

捐赠凭证号:票据右上方“票据号码”

捐赠金额:根据捐赠票据填写实际捐赠金额

扣除比例:通常为30%

备注(可根据实际情况备注):本人通过“中银公益”公开募捐平台进行捐赠。

3.信息填写完毕后,点击“保存”。一次可填写一张捐赠票据,如您有多张捐赠票据,可多次点击“新增”填报

所有捐赠票据填报完成后,点击“分配扣除”,手动输入“综合所得捐赠扣除金额”,点击“保存”后返回,即可完成捐赠税前扣除的填报。

确认无误后,按系统提示继续提交申报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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