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赠免税
根据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,自2008年1月1日起,“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”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:“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”
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基金会拥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2023年5月23日,北京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、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《关于北京市2022年度-2024年度第三批和2023年度-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》(京财税〔2023〕780号),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了2023-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(原文详见:https://czj.beijing.gov.cn/zwxx/tztg/202305/t20230525_3112870.html)
附:
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操作指南
一、申报材料准备
请您提前准备好纸质版或电子版捐赠票据,票据样式如上图。
如有遗失,请联系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并提供您的捐赠信息(姓名、捐赠金额、支付凭证等),工作人员核实后会协助您办理相关事宜。
联系人:李老师
联系电话:010-83951416
邮箱:cuebjjh@cueb.edu.cn
二、申报操作指南
1.手机打开“个人所得税”APP,进入首页,点击“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,按提示登录,点击“开始申报”;完成标准申报须知阅读确认,进入下一步。
(注:您可预约3月1日至3月20日中任意一天办理年度汇算;在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,您无需预约,可直接办理。)
2.确认基本信息,点击“下一步”,确认相关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,拉至页面最下方,点击进入“准予扣除的捐赠额”,点击右上角“新增”,添加捐赠信息。
< 填写详细捐赠信息 >
若您是直接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捐赠:
请填写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3110000306514944Q
受赠单位名称: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基金会
捐赠凭证号:票据右上方“票据号码”
捐赠金额:根据捐赠票据填写实际捐赠金额
扣除比例:通常为30%
备注(可根据实际情况备注):本人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捐赠。
若您是通过“中银公益”公开募捐平台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过善款:
请填写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3100000500019998Y
受赠单位名称: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
捐赠凭证号:票据右上方“票据号码”
捐赠金额:根据捐赠票据填写实际捐赠金额
扣除比例:通常为30%
备注(可根据实际情况备注):本人通过“中银公益”公开募捐平台进行捐赠。
3.信息填写完毕后,点击“保存”。一次可填写一张捐赠票据,如您有多张捐赠票据,可多次点击“新增”填报。